上海連續兩年不稱職公務員將被辭退
□記者 謝克偉
晨報訊 公務員做好做壞獎罰分明。本市日前出台《上海市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上海市公務員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其中規定:連續兩個年度考核被定為不稱職公務員,將被辭退。但對功績卓著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將分別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或者“模範公務員”、“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
據悉,考核實施細則將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出現以下情況的公務員,將被定為不稱職公務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存在嚴重不廉潔問題。不稱職公務員,將會受到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等處理。
如果公務員思想政治素質一般,或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或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要麼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或者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將被定為基本稱職公務員。基本稱職公務員將受到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等處理。
此次出台的獎勵實施細則,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五種情形。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有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有功績等情形之一的公務員,將給予獎勵。功績卓著的公務員將被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或“模範公務員”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