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副主任因受賄被判刑
新華網南寧11月19日電(記者王勉、閆祥嶺)廣西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原副主任湯明星因犯受賄罪,日前被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力3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據瞭解,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湯明星在擔任廣西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副主任期間,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凱工業園南片桃花嶺區域954畝土地平整工程中,為包工頭薛某在工程的承攬、工程款審批、施工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於2007年2月受賄150萬元。2007年11月,薛某為感謝湯明星和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原主任莫大勇(已另案處理),將100萬元現金平均分成兩袋,一袋送給湯明星,另一袋由湯明星轉交給莫大勇。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湯明星和莫大勇在擔任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副主任、主任期間,為薛某在良鳳江公園新塘小區綜合樓工程的承攬、工程款審批、施工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薛某在2008年春節前,分別將兩個裝有人民幣100萬元的紙箱交給被告人湯明星,並由湯明星將其中一箱轉交給莫大勇。
法院經審理認為,湯明星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湯明星歸案後能主動交代其全部犯罪事實,主動退出全部受賄所得贓款,並能檢舉揭發他人受賄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最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