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惡極不容輕判 甘肅罕見暴力犯罪案6罪犯判死刑
作者:董博
不到2年殺死8人重傷1人 六名罪犯被判死刑
呂振宙、張人猛、張人虎等6名犯罪嫌疑人自2005年初開始,先後流竄於蘭州、西安等地採取搶劫出租車、跟蹤劫殺路人以及網上色誘等方式殺死8人,重傷1人,搶劫財物10餘萬元。11月1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建國以
來甘肅省罕見的暴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因罪行深重,皆被判處死刑。
公安廳掛牌督辦罕見系列劫殺案庭審3天
2005年底到2006年初,蘭州市安寧區、西固區、七里河區相繼有3名男子失蹤,警方在調查時發現,一名神秘女子曾先後從失蹤人員的銀行卡內取走現金。驚人相似的案情引起了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並掛牌督辦此案。蘭州警方從銀行的監控錄像入手,很快查清這名在白銀和蘭州兩地活動的神秘取款女子名叫譚立宏,並由此順藤摸瓜,查明瞭自2005年1月14日至2006年8月期間,張人猛、張人虎、呂振宙、劉冬英、王立波和譚立宏6人攜帶槍支,採取搶劫出租車、跟蹤劫殺路人以及發佈徵婚啓事、網上色誘等方式劫殺多名男子並拋屍的重大案情。2006年8月25日晚,蘭州警方成功收網,一舉抓獲張人猛等6名嫌疑人,繳獲六四手槍2支、子彈30餘發。隨後,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6人批准逮捕。
這起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是建國以來我省罕見的暴力犯罪案件。自今年6月10日起,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人猛等6名罪犯依法進行了持續3天的公開審理。6名被告人都各自委託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師作為辯護人為自己進行了辯護。法庭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公訴機關舉示了大量物證、證言、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6被告對自己犯下的9起搶劫、故意殺人等罪行均供認不諱。法庭經審理查明:該團伙共劫殺2名出租車司機,發佈徵婚啓事劫殺應徵男子1人、重傷1人,尾隨夜歸路人劫殺1人,網上色誘連殺3人,此外,還在西安尾隨槍殺1名銀行取款人,並搶劫1.6萬元,該團伙從犯下的系列案件中共劫財10餘萬元。該團伙作案手段極其兇殘、氣焰極為囂張,罪行罄竹難書。
6人均為主犯實屬罪大惡極不容輕判
此案審理中,法院對王立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劉冬英的情節,認定為立功。而且,6被告人被抓獲後,均交代了其中6起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案情,其中,呂振宙、譚立宏、王立波和張人虎還詳細供述了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具體情節,法院對他們的坦白情節也予以確認。但法院審理認為,“認罪態度好”並非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故不能酌情予以考慮。雖有“立功、坦白”情節,但鑑於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6人均為本案主犯,實屬罪大惡極,故量刑時均不予從輕判處。此外,張人虎、譚立宏曾因犯盜竊罪、包庇罪被分別判刑,兩人不思悔改,積極參與搶劫殺人罪行,應依法嚴懲。
兄弟齊獲死刑兩兇犯老母親當庭暈倒
11月18日上午,蘭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呂振宙、劉冬英、張人虎、張人猛、王立波、譚立宏6名被告人,均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張人猛還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最終,法院對6被告人作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的一審判決。隨着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數名受害人家屬不約而同起立,衝着被告人大聲斥責“罪有應得、死有餘辜”。而被告人張人虎、張人猛兩兄弟的父親,在法庭宣讀長達52頁的判決書期間,就因情緒激動被女兒攙扶出法庭。宣判結束時,聞聽兩兒皆獲死刑的張母泣不成聲、當庭暈倒。
鉅額索賠未獲支持6被告被判賠36萬元
此案審理過程中,有6名受害人家屬分別向法庭提出6萬至2612萬餘元不等的民事賠償請求。其中,一名因徵婚騙局被劫殺的廣東籍男子黃某,生前是曾擁有8家公司的家族企業的老總,其父在庭審中提出了2000餘萬元的鉅額索賠。但面對眾多受害人家屬泣血的表達,只有張人虎一人表示了歉意,並願意委託家人代為賠償。而其他被告均表示沒有能力賠償,尤其是譚立宏,更冷漠地表示“不賠償”。法院審理後,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請求予以支持,對部分被害人家屬所提的高額死亡賠償金或精神損失費等不屬於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判令各被告人針對其參與的犯罪事實,分別連帶承擔總計35.93萬餘元的經濟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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