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發布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意見稿
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為明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起草了《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徵求意見稿)。國土部今日公開發布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徵求於2008年12月1日截止。
徵求意見的傳真是010-66558543,E-mail:[email protected]。
以下是該徵求意見稿全文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因進行土地登記和處理土地權屬爭議需要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應當按照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依法進行。
第四條 下列文書資料可以作為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依據:
(一)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
(四)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
(五)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