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定:公辦中小學不得拒收“外來”孩子
作者:董博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統一到居住地就近學校報名。任何公辦中小學在學額有空餘的情況下,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近日,我省發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以保障他們能夠和“本地人”一樣接受教育。
符合條件
可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想要在我省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户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縣級)普通人員居住證,或者具有領取普通人員居住證條件(取得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有相對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年限,領取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後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違法生育等記錄),並能提供與居住證申領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直系子女。
公辦中小學“無故”不得拒收
今後,我省將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等工作全面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省政府作出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統一到居住地就近學校報名,在就近學校有空餘學額的情況下給予安排入學;就近學校沒有空餘學額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就學。
所有公辦中小學都有接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責任和義務,在學額有空餘的情況下,任何學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與當地學生一樣享受省統一規定的免費政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納入政府資助範圍。
建立平等接受教育長效機制
今後,我省將形成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長效機制。比如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登記卡”登記管理工作。凡是本省户籍的一年級新生都要由户籍所在地學校建卡。學生如果在省內流動,登記卡由流入地就讀學校保管並做好每年登記工作,做到“卡隨人走”。
同時,鼓勵和吸引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特別是外省來浙務工人員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和技校)。凡具有初中畢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不受户籍限制,都可以報讀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習期間,外省來浙務工人員子女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和政府獎學金。
設立教育專項資金
今後,我省將加大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的投入。省設立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專項資金,支持接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較多的地區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
同時,加大對符合基本辦學條件的民辦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學校的扶持力度,在經費、設備和師資等方面給予支持。記者 翁浩浩
責任編輯: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