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村民自治第一村:28年的民主之路
作者:朱稳坦
村民自治與包產到户、鄉鎮企業一起,被譽為中國農民的三大歷史性創造。28年前,廣西宜州市屏南鄉合寨村的85位農民,選舉產生了中國第一個村民委員會,揭開了中國基層民主政治的全新一頁。
合寨村位於宜州市、忻城縣、柳江縣三市(縣)交界處的大石山區。1980年,和那時中國的大多數農村一樣,當地已開始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隨着分田到户,原先生產隊的凝聚力和約束力逐漸減弱,隊幹部對日益嚴重的賭博、偷盜、亂砍濫伐集體山林等現象束手無策。
“大家都覺得應該有一個管事的機構組織搞好治安”,時任合寨大隊果作生產隊隊長的韋煥能説,“得有人牽頭去辦,經過討論決定選出一個組織,那時的大隊叫管委會,我們就把選出來的新的管理組織稱為‘村民委員會’”。
1980年1月25日,果作屯舉行民主選舉,沒有指定的候選人,每名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出納員一名、會計員一名。“那天有85人蔘加選舉,我得了全票,根據羣眾意見讓我當主任。”於是,韋煥能就成了第一個村委會主任。
村委會產生了,怎麼去管?當時很多人就意識到管理要“制度先行”。“嚴禁賭博;不準盜竊;不準在河流上游洗衣、洗頭梳髮;經常衝碼頭保護清潔……”經過討論後,把這些規定明明白白寫出來,由每家每户派出代表按手印後上牆公佈實施,這就是最初的“村規民約”。手寫的公約只有3頁紙,卻因為率先實行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效果立竿見影。
就在同一年,整個合寨大隊各屯紛紛效仿,選舉成立村民委員會。這一做法隨後又逐步擴展到附近一些市縣。
“合寨現象”出現後,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民政部等迅即派出工作組進行實地考察並給予充分肯定。1982年,“村委會”這一組織形式被寫進了修改後的憲法。
為了更瞭解羣眾心聲,保障羣眾的決策權,從1982年起,合寨村村民又選舉產生了“小人大”-“村民議事會”。議事會成員由村民代表推選出有威望的人擔任,村裏重大事情必須通過議事會研究解決方案,經過村民會議通過後才提交村委會辦理。集體林場的收入如何分配、村裏道路如何改造,都要“小人大”先討論。議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隨時召開,至今從未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