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有貸無還 一些大學生陷入追償訴訟
作者:朱稳坦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日前判決一起一般借款合同糾紛案,原告是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金水支行,被告是一名通過助學貸款完成學業但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大學畢業生。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由這名大學畢業生限期償還銀行本金及利息。
這個案例,只是金水區法院辦理的助學貸款大學生畢業後欠債不還眾多案件中的一個。據專門負責審理此類案件的金水區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透露,近兩年來,銀行起訴助學貸款大學生畢業後欠債不還案件逐年增多,已成為受益大學生和相關各方值得關注的緊迫問題。
受益大學生助學貸款到期不還成被告
據瞭解,河南省從2002年開始全面鋪開大學生貧困生助學貸款工作,由銀行承擔管理事宜。但開始階段,除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成為合作銀行外,沒有商業銀行願意響應。
此後改進的大學生貧困生助學貸款新模式規定,在辦理大學生助學貸款時,銀行、學生、高校、教育貸款中心要簽訂四方合同。其中,高校要承擔幾乎全部管理工作,14%的風險補償金由財政和高校各出一半。
新模式實施2年,河南省共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1億多元,資助高校困難大學生23萬多人。在合同約定的還貸期限內,大學生提前還貸率接近一半。但是,商業銀行還是不太願意介入。
商業銀行當初顧慮的“發放容易、回收難”問題,在最近兩年集中爆發。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金水支行有關負責人透露,從2002年至今,他們先後向2000多名貧困大學生髮放助學貸款,但到期不還款的高達45%;經過多次催討,至今沒能收回的,仍高達二成。由於考慮到追償的法律時效,他們自2007年下半年以來,已先後起訴38名欠貸不還的大學畢業生。
據金水區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崔雷透露,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金水支行起訴的案件只是此類案件的“冰山一角”。從2007年開始,金水區法院收到多家經辦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起訴大學生畢業後到期欠貸不還的案件呈現逐年增多趨勢。
據統計,2007年,金水區法院受理此類案件50多起;2008年1月到9月底,已受理此類案件116起。目前法院得到信息,還有多家商業銀行數百起此類案件正準備起訴。特別是今年暑假之後,此類案件開始成批地、集中地出現。越來越多大學畢業生因助學貸款到期不還,成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