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國企高管貪污挪用公款2900多萬被判無期
新華網合肥11月22日電(記者 程士華) 記者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安興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秀英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張秀英無期徒刑。
被告人張秀英曾任安徽安興聯合總公司副總經理、安興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合肥信息產業市場項目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等職務。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張秀英利用職務便利,採取隱匿國有財產不上報、虛增單位投資虧損等手段,貪污公款累計達600多萬元。此外,張秀英還單獨或夥同他人,挪用公款2300萬元給個人用於營利活動,並受賄47萬餘元。鑑於張秀英有重大立功表現及自首情節,法院遂判處張秀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後,張秀英不服,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張秀英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的事實,已被一審判決的證據證實,且這些證據均經一審當庭舉證、質證。二審期間,張秀英及辯護人未能提出新的證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維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