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京抓記者的縣委書記履新太突然
11月20日,鐵嶺電視台的“鐵嶺新聞”披露了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的新職務:沈(陽)鐵(嶺)城際軌道(輕軌)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11月23日中新社)
因為一篇報道涉及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縣公安局當初以“涉嫌誹謗罪”為由對採寫報道的《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進行立案調查。後來,西豐縣公安局多名幹警趕到法制日報社對該記者進行拘傳。這起“西豐警察進京抓捕記者事件”,在所有中國新聞人的心頭籠上一層厚厚的陰影,也曾讓公眾真切地感受到了公權失範的扭曲與瘋狂。
這件在今年年初引起極大爭議的事件,最終的結局,是鐵嶺市委召開常委會決定,責令張志國引咎辭職。沒想到的是,張志國的“蟄伏期”是這樣的短,復出得如此突然。
當然,仔細回顧一些,類似張志國這樣的“履新”事件,此前媒體曾做過多次報道。其實,《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規定:領導幹部辭職後,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公務員在受降級、撤職的處分期間(24個月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