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社會問題精神病化不妥
《網絡成癮臨牀診斷標準》近日通過專家論證,“網癮”也首次被該標準列為精神疾病治療範圍。症狀界定有7項標準,其中一個指標是平均每天連續使用網絡達到或超過6小時,而且這種症狀達到或者超過3個月。(11月23日《人民日報》)
“網癮”伴隨着網絡普及率的提高而“臭名遠揚”,如果你耐心看看一個個子女深受“網癮”之害家長的血淚控訴,簡直會覺得網絡就是洪水猛獸、人間地獄。但個體遭遇的不幸,不能否定網絡技術的時代進步意義。事實上,真正讓人通過使用網絡而陷入個體角色模糊,產生人生幻覺感,甚至沉緬於其中無法自拔的是網絡技術所支持的網絡遊戲。而將“網絡遊戲癮”簡稱為“網癮”是高度不負責任的做法。專家們採取網癮問題擴大化的做法,專業性欠缺,沒有號準脈。
“網癮”的出現有極其複雜的社會根源。既有家庭的原因,又有個人的原因,還有網絡產品開發商的原因;既可以從教育缺失上找根源,也可以從人際交往圈子窄小上找根源。現在將“網癮”上升到精神疾病的高度,卸掉了家庭學校社會及一些網絡產品公司對此的反思包袱,而將對自身的檢討問題轉化為一個醫學問題,從此“網癮”患者的自我認知的字典中多了一個 “精神疾病患者”的標籤,為其迴歸社會大家庭人為設置了一個巨大的障礙。這是我們希望看到的局面嗎?
隨着家庭上網率、網絡辦公自動化的普及,一個人上網的時間只會更多不會更少,出現種種不適應的症狀的可能性也大大加強。這種情況下,應該大力倡導健康使用網絡的生活理念,使理念“綠色”;同時,也力避將種種不適應症狀“妖魔化”、“精神病化”,將社會各方的責任化整為零為“醫生的責任”。醫生的盡職不能掩蓋社會綜合治理的落後,解決這個問題比解決“網癮”問題更重要;否則,我們將必須做好社會上疑似的“網癮”等網絡病患者進入車載斗量時代的準備。這不是醫學的進步,而是文明的悲哀。 高永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