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警辦案中打死人被判無罪 死者全身是傷痕
華商網11月25日報道 “即便他真有罪,自有法律去制裁他,難道就可以這樣胡亂打死了之?”八十高齡的李樹紅老人無法壓抑自己的悲憤。老人所指的“他”,是最疼愛的孫子。4年前,宣威市三名民警在執行一次傳喚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任務中,將這個25歲的年輕人帶走。此過程中的細節頗有些爭議,但沒有爭議的是,三民警用拳腳和膠木棍及金屬線等器械,實施了“持續十多分鐘”的毆打行為,“直到他沒有反抗能力,動彈不得”。之後,年輕人死了。屍檢報告顯示,屍體表面“廣泛性皮下淤血”,面積達9264平方釐米。檢察機關指控三民警濫用職權,並認為毆打行為系死亡的直接原因。但經過兩審判決,三民警被宣告無罪。
執行傳喚任務 把他打得“不能動彈”
2004年2月6日,正月十六。宣威市公安局宛水分局接到一起報案,住在宣威市榕城糧管所出租樓二樓的侯某稱家中被盜。根據失主所説的情況,盜竊犯罪嫌疑人很快被確定為住在同一棟出租樓三樓的李興輝。晚上,按照分局副局長呂偉的指令,高連友、彭文盛、周磊三名年輕幹警帶着傳喚通知書,外出執行傳喚犯罪嫌疑人李興輝的任務。三人來到榕城糧管所出租樓,敲開了三樓一個房間的門。裏面有一個男青年,後來查明,此人名叫李培衞。
民警高連友説,當時他們三人亮明身份,對此人進行盤問,此人自稱就是李興輝。於是,另一民警周磊拿出傳喚通知書,讓其在上面簽字。對方一看就傻眼了,立即改口説他叫“陳力”,不是李興輝,並拒絕簽字。無奈之下,高連友只有在通知書上註明“本人拒絕簽字”。
見屋內有些東西與失主侯某報警所説的失物比較相似,民警周磊下到二樓,找來侯某辨認。侯來一看,稱電飯煲、煤氣罐等物確係其被盜之物品。三民警由此初步認定,此人就是要傳喚的嫌疑人李興輝。
據三民警稱,剛下樓,被誤為李興輝的李培衞就拔腿“逃跑”。他們立刻展開追捕。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鍾,李培衞被打倒在地,“不能動彈”。之後,被押回宛水公安分局。在進分局院子經過水龍頭時,民警周磊讓李培衞就着自來水洗了洗臉。之後,周磊外出去接自己的女朋友,高連友和彭文盛則對李培衞展開審訊,直到凌晨兩點。緊接着,彭將李培衞帶到值班室看管。凌晨四點,高連友前來換班,見李培衞“閉着眼睛坐在凳子上,沒有講什麼話”。
上午九時許,恍惚中的李培衞突然説胸口很疼,有人送上幾粒“芬必得”,但他吃後十幾分鍾依然喊疼。稍後,掙扎中的李培衞被送進宣威市人民醫院。簡單的搶救後,他停止了呼吸。
屍檢報告顯示:可以排除各種有毒物質中毒的表現。死者雙上肢、雙下肢及背部廣泛性皮下淤血,面積約9264平方釐米,另外,頂額部頭皮下也有淤血。結論:李培衞系外力所致創傷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