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擬規定客運經營者不得罷運
金黔在線訊 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貴州省道路運輸條例(草案)》,《條例》涉及經營者的責任、客運班線許可轉讓、“車輛外掛”、車輛配件的“身份證”等問題。
客運經營者不得罷運
針對當前道路運輸市場屢屢出現的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坑騙旅客、欺行霸市、堵塞車站等侵害乘客、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條例》提出,客運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坑騙旅客、強迫旅客乘車、途中甩客、未經旅客同意擅自更換運輸車輛;(二)站外攬客;(三)妨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四)欺行霸市、干擾他人合法經營;(五)阻礙交通、堵塞車站、罷運;(六)其他嚴重侵害旅客合法權益和管理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行為。
客運班線許可不得轉讓
針對道路運輸承包經營過程中因承包合同不完善引發大量糾紛的問題,《條例》提出,客運班線經營者依法取得的客運班線許可不得轉讓。客運班線承包經營的,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並且包括以下內容:(一)發包人依法取得的客運班線許可的起止日期;(二)承包經營的起止日期;(三)發包人發包給承包人經營的客運車輛的基本情況;(四)承包經營期限內發包人變更投入客運班線的客車數量、類型、等級時承包人享有的權利;(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