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回應副局長家財過億傳聞 陳旭明受賄6萬
陳旭明被認定受賄6萬元
本報深圳11月26日電(記者劉芳)“搜出現金千萬元、天花板裝滿鈔票、陳妻狂燒鈔票、在舞王持有乾股”,有關深圳“舞王”大火責任人、深圳市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的若干“問題”見諸媒體後,今天下午,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予以回應。9月20日,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舞王俱樂部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後,國務院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同步介入調查事故中的涉嫌職務犯罪問題。
調查組發現7人有涉嫌職務犯罪事實,分別是龍崗區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龍崗區同樂派出所民警劉力飈、龍崗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一中隊中隊長陳峯、龍崗區龍崗街道綜合執法隊一中隊龍東社區巡查組組長黃忠、龍崗區文體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王津、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東社區工作站副站長劉新華。也就是説,舞王俱樂部至少有7頂“保護傘”。
調查顯示,楊周武任龍崗區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0萬元,在明知舞王俱樂部無證經營並存在治安隱患的情況下,怠於履行查處職責,致使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同時,在收受好處費之後,違反規定擅自調解涉及舞王俱樂部的聚眾打架鬥毆事件。其行為涉嫌翫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
陳旭明任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併兼任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翫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樂部無證無照經營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諸多違法行為,在開業一年內就發生各類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陳旭明曾兩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宴請,並分3次收受王靜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其行為涉嫌翫忽職守罪、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