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揭陽:5人編造兒童被抓恐怖信息獲刑
南方日報11月28日報道在網上發佈、傳播“套人”虛假恐怖信息,造成老人小孩早晚不敢單獨外出,學生上學需由家長接送的嚴重後果。
25日,揭陽市榕城區對林某斌等5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套人”恐怖信息的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林某斌犯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劉某英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林某豐、羅某榮、黃某斌分別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6日至19日,林某斌、劉某英、林某豐、羅某榮、黃某斌等在家中上網瀏覽“揭陽星空論壇”、“揭陽人論壇”時,看到《揭陽的警察是不是該出來表個態了》的主帖,分別跟帖傳播、發表了虛假恐怖信息。
林某斌在其兒子林哲楠的騰訊QQ羣裏看到一則信息:“最近普寧事件在揭陽發生了,昨天早上和中午在喬南北河大橋下被蒙了兩個人,一個是學生一個是婦女,他們使用結婚車行動,所以大家看到結婚車靠近要特別小心,特別是走路和騎單車的人容易下手,請轉給每個朋友和告知家人注意。”明知該信息是虛假信息,林某斌仍把該信息複製後以網名“山風”在《揭陽的警察是不是該出來表個態了》跟帖發表了《初一學生的聊天記錄》。
該信息發表後,吸引了大量互聯網用户點閲,至2008年10月22日止,點擊次數達到2482次,其中58人跟帖。劉某英在看到標題為《揭陽的警察是不是該出來表個態了》的主帖和以網名“山風”發表的跟帖後,遂以網名“emilyliu84”跟帖發表:“不用説其他的傳聞,我們村裏從去年到現在就有三個瘋子不見了,尋人啓示也登了沒有消息;另外一個老人家差點被那些人騙了;再者就是我們村裏一個啞巴出來工作不到兩個月了,現在人也不見了,父母就也擔心跟這個有關……”
林某豐在發現了網名“Hugo”發的主題為“聽説南和那邊幾天前有個小孩被抓”的帖子後,為了提高該網站的點擊率和知名度,他於當天9時30分,以網名“隨感-灰色”編造了一則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回覆“Hugo”,內容是“西門那邊不只一次了。具體位置如下:西宛大橋附近:小孩,年齡未知(被抱走了);榕西附近:男孩及小孩,男生24歲,小孩年齡未知(成功逃脱)。”
羅某榮在一流動小攤買東西時聽説藍和市村有小孩被抓的消息後,為了譁眾取寵,提高帖子的人氣及其個人網上空間等級,羅某榮在沒經核實的情況下,便在“揭陽人論壇”上以網名“HUGO”編造、發表了“昨天晚上和朋友去藍和一做海鮮生意的朋友家,聽他説在藍和後面的養鰲場附件兩個小孩在釣魚。其中一個被抓了。另一個很幸運的逃脱了”的內容。
黃某斌則以網名“xuduang”憑空發表了標題為“不好了!揭陽又丟人了?”同日22時35分,網民魏某君以網名“醉月家常菜”跟帖發出“真的嗎?早上幾點啊?有沒有親眼所見的”的疑問。黃某斌看到魏某君的跟帖後,又回帖捏造了“親眼所見:大概三四點”的謊言。
由於上述虛假恐怖信息在互聯網上和社會上的傳播,造成了社會公眾的嚴重恐慌,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另查,榕城區等相關鄉村均沒有村民失蹤的情況和相關報案記錄。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斌、劉某英、林某豐、羅某榮、黃某斌無視國家法律,明知是虛假恐怖信息和故意編造虛假的恐怖信息而在互聯網上傳播、發表,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