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億元身家”公安局副局長今天受審
“舞王”大火燒出的“億元副局長”陳旭明一案將在深圳市鹽田法院開庭審理,陳旭明被控受賄6萬元。
對指控金額如此之少,很多網友給予強烈質疑。
廣州知名律師表示,按現行刑法規定,陳旭明的量刑應該不超過12年有期徒刑。
本報深圳訊 (記者王納)今日下午,“舞王”大火燒出的“億元副局長”陳旭明一案將在深圳市鹽田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涉嫌翫忽職守罪、受賄罪對陳旭明提出公訴,其中涉案金額為6萬元人民幣。
目前暫不知法庭能否容許媒體記者旁聽庭審,本報今日會繼續關注此事。
指控事實
兩次被宴請三次接受好處
記者昨日從鹽田法院獲悉,今日下午2時30分,“億元副局長”陳旭明將在鹽田法院開庭受審。
根據目前檢察機關公佈的信息,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旭明在任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併兼任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翫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樂部無證無照經營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諸多違法行為,在開業一年時間內就發生各類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發生特大火災事故。
陳旭明曾兩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宴請,並分3次收受王靜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
鹽田區檢察院認為陳旭明涉嫌翫忽職守罪和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仕途經歷:奮鬥20年爬上副局長位置
陳旭明於1970年5月出生於廣東省汕尾市陸豐縣。兒時隨父母舉家遷往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南聯社區,曾就讀於平岡中學。1989年開始,在寶安縣當招聘民警、辦事員,4年後升任龍崗分局龍新派出所負責人、副所長。1998年調任寶崗派出所負責人、副所長。2001年到2003年擔任龍崗分局龍崗派出所副所長、所長。2003年調到龍崗分局擔任治安科科長,2006年升任龍崗分局副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聯繫布吉警署和布吉、坂田、南灣街道各派出所。
從寶安縣的招聘民警算起,陳旭明在深圳公安系統先後工作了20年,完成了一屆布衣到處級幹部的身份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