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地產商狀告國土局 樓盤售罄方增收地價
本報珠海訊 (記者陳治家)樓盤建成銷售告罄,業主陸續入住,當為業主辦房產證時,卻被要求補交940多萬元地價款。開發商在補交地價後發現無法將這筆成本分攤給業主,於是一紙訴狀將珠海市國土局告上法庭,欲索回之前交的940萬元地價款,日前珠海市斗門法院受理了該案,按正常程序未來三個月內珠海這起首宗開發商狀告國土局的案件將開庭審理。
樓盤售罄兩年後增收地價款
珠海恆某房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珠海斗門區的金碧某江(一期),其項目用地是2006年經過珠海市商用土地交易中心競得,早在兩年前開發商在交納地價款後很快辦妥了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並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在向相關部門辦理完畢了房產開發所有相關手續後開始建設樓盤,2006年12月在順利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後該樓盤陸續對外發售。2007年12月,此地上建起的樓盤就已經銷售告罄,業主陸續入住。
2008年3月當開發商為業主辦理房產證時,珠海市國土局斗門分局卻告知,根據有關文件,該樓盤需補交940多萬地價款,否則就不予辦理房產證。為了儘快辦理房產證,開發商當即補交了這筆地價款。
無法回收款項狀告國土局
在補交這筆地價款後,開發商原本打算將這筆費用分攤給業主,按平均每平方米欲增收150元的標準要求業主補交購房款,遭到業主的強烈拒絕。“我們買房子都兩年了,現在再漲房價,誰都無法接受”,經有關部門出面協商,開發商只得取消向業主分攤增補的地價款念頭。
但後來由於整體樓市不景氣,開發商資金開始吃緊,為討回這筆補交的地價款,近日開發商便一紙訴狀將珠海市國土資源局告上法庭。
該開發商稱,自2006年拍得該塊地後,在交齊地價後辦理各種手續過程,國土部門均未告知需再補交地價款,直到今年3月,自己給業主辦理確權登記和房產證時,國土局才突然告知還需補交940多萬元地價款。而這筆錢因為未計入建設成本,出售樓盤時根本未考慮這筆費用,這一變故直接影響到了項目的後期施工和竣工收尾工作,自己被逼無奈才狀告國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