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公示出國官員的考察報告
近日,一則名為《我無意中撿到的某市公務員出國考察費用清單》的帖子曝出官員公費出國旅遊的新聞。此事有了下文:有關官員表示,這次考察屬正常出國考察活動,歸國後交了考察報告,其他活動是“順便參觀”。(11月28日《北京青年報》)
是旅遊還是“順便參觀”?一個簡單的辦法:如果80%時間是考察,20%時間是參觀,則應該説是主要考察“順便參觀”;若反過來,就是主要旅遊而“順便考察”了。從該團行程中“公務活動”所佔的時間來看,毫無疑問應該認定為主要旅遊而“順便考察”。而從費用上看,即使是“順便參觀”,這門票錢也不應由納税人買單的。
最有意思的解釋是寫了考察報告。即使是公費旅遊,也不好明目張膽,總得有一面大旗遮人耳目。在通知上説“考察”,也安排一些考察項目,寧可到時候不去。最重要的是回來寫一篇考察報告,這樣,戲就唱足了。至於考察報告由誰執筆,具體寫了什麼,究竟有誰去看,都不重要。
某市公務員要證明真的是公務考察,也交了考察報告,我倒希望把他們的考察報告公示一下,看看究竟寫了什麼。考察報告應該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第一,在美國、加拿大究竟考察了哪些單位、哪方面的內容?第二,考察後有哪些收穫和體會?第三,結合本地實際和自己分管的工作,可以把哪些經驗運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哪些教訓值得吸取?
順便提個建議,今後凡是政府官員出國考察,都應該公示考察報告,讓老百姓知道,我們的公僕公費出國考察,究竟有多大的效果,究竟花得值不值。 (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