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息公開別再總被輿論推着走
11月26日下午,深圳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對導致44人死亡88人受傷的“舞王”大火涉案公職人員的審理情況。最近,媒體和社會上流傳在陳旭明家中搜出現金千萬、天花板裝滿現金、陳妻狂燒鈔票、陳在舞王持有乾股、資產過億元等,根據檢察機關所掌握的情況,這些説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不過,深圳檢方的回應相對於社會輿論來説,已經晚了至少一個節拍。此前曾有新聞報道説,“據香港《文匯報》、《大公報》等多家香港媒體報道,深圳龍崗區‘舞王’大火取得最新進展,涉嫌在‘舞王’插‘乾股’的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可能已經被紀檢部門雙規調查;報道更透露,陳旭明家藏現金千萬餘元,總資產過億。”而相關評論漫天遍地,諸如質疑陳旭明何以能收受如此多金錢,他的官職到底從何而來,有的評論甚至質疑官方為何不進行回應,令檢察機關陷入被動狀態。
去年4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頒佈,對於政府的信息公開有法可依,但是,對司法信息的公開卻缺少一部法規。目前司法機關的信息公開,往往限於一些辦案程序和職責的公開。以檢察機關為例,在上個世紀末,檢察機關就推行了“檢務公開”的制度,但“檢務公開”只涉及檢察機關職責與辦案程序的公開,對於具體個案的信息能否公開、按照什麼樣的程序公開,卻沒有規定。現在,公民的法治意識、人權意識高漲,公眾對於司法信息公開的訴求日益強烈,而司法機關的信息公開制度卻處於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狀態,總是在輿論推動下,進行有限的信息公開。司法信息公開的滯後,影響到公眾知情權的實現,影響到司法機關自身的權威與聲譽。
事實上,司法信息的公開特別是重大案件的信息公開,涉及到查辦案件需要、實現國家利益與公眾知情權、保障公共利益等多方面的利益博弈與平衡,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對此不能再漠視,而應當積極主動地開展起來。無論如何,別再讓司法信息公開被輿論推着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