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公安原副局長陳旭明涉職務犯罪案庭審
中新社深圳十一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鄭小紅) 涉嫌翫忽職守罪、受賄罪的深圳市龍崗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今天下午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受審。
僅有三十三個旁聽席位的第一法庭座無虛席,庭審一直從下午二點三十分起,一直持續到晚七點。
此前,檢察機關已查明,陳旭明任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併兼任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翫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樂部無證無照經營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諸多違法行為,在開業一年時間內就發生各類治安和刑事案件二十四宗,直至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陳旭明曾兩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宴請,並分三次收受王靜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六萬元。其行為涉嫌翫忽職守罪、受賄罪,指定鹽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陳旭明,男,一九七0年出生,今年十月九日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逮捕。
今年九月二十日,深圳龍崗區龍崗街道舞王俱樂部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共造成四十四人死亡。事故發生後,國務院成立調查組,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參與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時成立事故調查組,同步介入調查事故中的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