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認定:扁家7.4億貪污所得
台海網11月30日訊扁家在紅衫軍反扁前的台灣大金庫在哪?經查確實是在國泰世華銀行的保險室,只是承租人並非扁、珍,而是吳淑珍的大嫂陳俊英。據悉,特偵組依據污點證人陳鎮慧的供詞,查出七.四億元現金在二00六年九月前即是存放在此,後來在珍的指示下,由元大證董事杜麗萍等人及時搬到元大集團。
據台媒報道,特偵組調查二次金改弊端,發現扁珍在台灣原本還有七億四千萬元的鉅款,而且都是在二次金改期間所收的“政治獻金”,除了元大金的二億元外,還有某家知名大型金控。
為追查鉅款下落,特偵組近日將傳喚元大馬家及某金控業者、與負責銀行經營的國泰蔡家等人到案説明。
由於特偵組認定這筆錢是“貪污所得”,不排除再要求吳淑珍將七億四千萬繳回“國庫”。
有關扁嫂在官邸收受商界現金的存放“金庫”,特偵組終於查出,吳淑珍是指示陳鎮慧、吳景茂以吳妻陳俊英名義在國泰世華銀行總行承租保險室,等到企業以水果箱藏現金送至官邸之後,再指示陳鎮慧將現金放至銀行保險室內,吳淑珍有需要用錢時,再指示陳鎮慧去銀行拿。
據悉,陳鎮慧同意轉成“污點證人”,先支開律師洪偉勝,指認扁珍兩人涉及“國務機要費”貪污事證後,特偵組依證人保護法,在廿日當庭釋放陳鎮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