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查處最大侵吞私分國資案 8000餘萬國資流失
最近,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查處的寧夏大古鐵路公司原董事長孫殿華等人貪污825萬餘元、私分國有資產783萬餘元、致使8000餘萬元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二審宣判。該案是近年來寧夏檢察機關查辦的國有企業領導人職級最高、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也是寧夏成功查辦的利用國有企業改制大肆侵吞、私分國有資產數額最大的案件。
此案所暴露的國有企業領導人通過“左手倒右手”,將國有資產化公為私的問題,是當前企業改制中值得警惕的腐敗現象。
依法保障企業國有資產安全,是全社會的願望。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企業國有資產法》,從而使我國數十萬億國有資產的監管問題實現“有法可依”。我們期望,這部法律的頒佈實施,能切實把國有資產保護好,真正堵住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寧夏大古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古鐵路公司)原董事長孫殿華(副廳級)、該公司財務部原部長劉漢芳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二人的判決。
今年5月,孫殿華、劉漢芳及大古鐵路公司職工焦裕嘉貪污825萬餘元、私分國有資產783萬餘元案一審宣判。固原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未遂)、私分國有資產罪,一審判處孫殿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扣押在案的825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劉漢芳被以貪污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焦裕嘉被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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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4日,一份離任國有企業董事長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的專項報告呈送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建國的案頭,這份審計專報詳細列舉了大古鐵路公司原董事長孫殿華等高管弄虛作假、轉移國有資金,利用租賃、轉包等形式使自辦公司和個人從中受益等侵佔國有資產違法違規的問題。陳建國果斷地在專報上批示:“請自治區檢察院進行初查。”
很快,審計部門的審計移送處理書便轉到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而此前,該院從未收到過有關大古鐵路公司原董事長孫殿華等人的舉報線索。接到陳建國的批示和審計部門的審計移送處理書後,該院立即召開會議,決定抽調骨幹辦案人員成立辦案組展開調查。
孫殿華,在寧夏的知名度很高。在人們的印象裏,他不僅是一個對企業作出過很大貢獻的老企業家,而且還是一個不講究吃喝穿着,平易近人,有着“儉樸美譽”的老董事長。
如果此案辦不好,產生的影響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