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要有“徵”有“退”
作者:朱稳坦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調查顯示,94.3%的人關注此次燃油税改革,74%的公眾擔心油價未降又添新税(《中國青年報》12月2日)。開徵燃油税可以説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但總體來講,在我國開徵燃油税是形勢發展的需要,是利大於弊。
筆者以為,眾多部門在燃油税改革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矛盾,實際上是基於各自利益的博弈行為。交通部、税務局,還有地方財政收入和中央税收等,同時又連帶能源、汽車等諸多產業,已經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囚徒困境”。燃油税對於消費者,對於地方政府,對於路權所有者、高速路橋的收費者,對於石油巨頭等,都是一次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因此,根本原因還是在於利益的分配和協調問題。
税收效應理論認為,税負會在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分攤。但分攤會因供需雙方的彈性不同而引起不同的經濟後果。消費者需求缺乏彈性,消費量比供給量多時,用油成本將大幅度上升。
一旦開徵燃油税,對交通運輸企業特別是對公交和出租車行業可能是致命打擊。這就需要政府通過專項補貼等形式平衡燃油税給這些企業帶來的高成本。其次是非公路用油主體,農、林、漁業等,如不區分公路與非公路用油,就將增加他們的用油成本。所以,要徵燃油税,就得先把油價降低了,不然只會加重民眾負擔。
筆者認為,要消弭公眾“油價未降又添新税”的疑慮,可借鑑國外給予特殊行業的燃油補貼政策,考慮增加消費税退税的政策,實現燃油税有“徵”有“退”,減小油價上漲和税改給這些行業帶來的壓力。 (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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