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低調下發房貸細則 拒絕透露詳情
作者:朱稳坦
浙江在線12月3日報道 繼農業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建設銀行之後,日前又有兩家銀行總行向分支機構下發了房貸新政執行細則。不過,這兩家銀行均採取低調做法,拒絕向外界透露房貸細則詳細信息。
在農行、光大銀行出台房貸細則又撤回之後,商業銀行出台房貸細則顯得慎之又慎,制定內容簡單、定義模糊的房貸細則成為多數銀行的選擇。
記者昨日瞭解到,工行已向分支機構下發了房貸新政執行細則的草稿,不過細則的內容與央行10月22日公佈的房貸新政的文件基本一致,相當於轉發了央行的相關文件。另一家不願具名的股份制銀行日前也向分支機構下發了房貸細則文件,據該銀行深圳分行個貸負責人透露,該行房貸細則與交行公佈的房貸細則非常相似。他拒絕透露房貸細則的具體內容。
交行上月公佈的房貸細則內容非常簡單:對於新增客户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可首付最低20%,利率最多下浮30%.對於改善型住房如何定義、存量貸款如何按新政調整均未提及。此後,華夏銀行、建行公佈的房貸細則也沒有涉及改善型住房如何定義,對於存量房貸,華夏銀行的細則規定,只有申請首套住房貸款且信用紀錄良好的客户,利率最多可下浮30%,建行僅表示依客户情況而定。
據瞭解,目前各家銀行對房貸新政的執行標準存在不少差異。譬如普通住房的標準,執行嚴格的深圳地區各銀行按照深圳地税局公佈的普通住房標準來嚴格界定,即建築面積低於144平方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有的執行標準寬鬆的銀行,則只要物業類別為住宅即可視為普通住房從而享受最優惠利率,別墅則不能享受最優惠利率和最低兩成首付。
也有的銀行乾脆延續以前的標準不變,只是相應調整優惠政策。“我們暫時的做法是,還是按照以前的房貸標準來放貸,在以前的房貸標準下能夠獲得利率下浮15%優惠的客户,現在相應就可以獲得下浮30%的優惠。”一國有銀行房貸部門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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