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忙着鼓動提高個税起徵點
作者:朱稳坦
作者:秋風
據説,個税起徵點調整方案已上報國務院,有望年內出台。按説,減税是刺激經濟的有效辦法,降低個人所得税税負有助於提高個人可支配收入,增加個人消費對經濟的貢獻。不過,在中國語境下,減税還需要考慮更多因素。
目前的税收收入以間接税為主,個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在整個税制結構中所佔比例相當低。2007年,全國個人所得税收入總額僅佔全國税收總額的6.4%,如果以政府的實際收入為基數,比如,加上政府的賣地收入、罰款收入等等,這個比例就更低了。所以,即便政府把個人所得税起徵點提高几百、一千元,納税人所能得到的實惠,其實非常少。
然而,每一次調整個人所得税起徵點都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經濟學家紛紛拿此説話,政府也樂於頻繁對此進行調整。原因很簡單:個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税負是個人看得見、摸得着的,所以,民眾、輿論很關心。政府調高起徵點,大家都很快樂。
回顧一下過去十幾年公民精神的變化就會發現,納税人概念及公民的納税人意識,正是伴隨着個人所得税的普遍化出現的。政府直接從人們的工資單上扣錢,人們就會追問:政府從自己口袋裏拿了錢都用到哪兒去了?在一個只有間接税、沒有直接税的社會,人們是不可能產生這種公民意識的。正是普通民眾的納税人意識與它所催化的公民意識,推動着公共財政制度、服務型政府、法治制度等在中國的發育。
所以,站在制度良性演進的角度看,忙着呼籲政府提高個税起徵點也許是不明智的。換一個角度看,一個較低的個税起徵點可能更為可取。事實上,目前政府正式徵收的税種就有二十多種,沒有法律依據的各種收費項目更多,因而,減輕個人税收負擔可以有很多下手處。而如果人人都是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人們的納税人意識比較強,就會推動政府大幅度降低其税種的税率,推動政府建立更合理的税收結構,推動政府儘快建立面向民眾需求的公共財政制度。
同時,從財政學角度看,針對個人收入、財產、遺產徵收的直接税,相對於間接税來説更為公平。間接税中有很多流轉税,不管企業經營者是否有贏利就一概徵收,民眾開企業沒有掙到錢,政府反倒富了起來。過去若干年出現的國富民窮現象,與此有直接關係。相反,直接税乃是針對個人實際發生的收入徵收的,民眾有收入才交税,沒有收入就不交税。這樣,社會財富在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分配會更為公平一些。
針對個人收入所徵收的直接税,也能對社會的貧富差距產生一些調整作用。間接税只根據交易額徵收,不問交易者的貧富。直接税卻針對具體的個人的具體的收入徵收。通過制定合理的法律,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內實現財富的再分配。
當然,即便是人們特別希望降低個人所得税負擔,也毋須盯着起徵點,相反,應當從優化税制的角度考慮,呼籲、推動政府對個人所得税的税制進行改革。民眾一般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消費,目前的個人所得税卻是針對個人收入徵收的。這樣徵收會導致顯著的不公平。假設兩個人有同樣收入,一人是單身漢,一人扶養老小几口。對兩人徵收同樣水平的收入,顯然是不近人情的。事實上,世界各國徵收個人所得税,普遍以家庭為單位。中國也理應向這個方向改革,這種改革同樣可以降低民眾個人所得税税負,而且有助於維繫中國社會的家庭價值。
從刺激消費角度看,個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也是十分必要的。個人所得税應當設置更多減免條款,比如,家庭購買房屋、進行裝修等大宗消費,就應當獲得税收減免。同時,個人所得税也應當考慮按照年度徵收,而不是按月徵收。這在人們可能面臨失業的時期尤為必要。設想一個人,上半年月收入一萬,下半年失業在家。按現在的法律,只管上半年收税,不管人家下半年的生活,這是不近人情的。
總之,税收的學問很大,需要更全面的考慮,尤其需要從優化制度的角度考慮。畢竟,普遍的幸福來自優良的制度而非那物質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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