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城管執法 選擇性拍攝自證清白
作者:朱稳坦
整整一個月,彭琴幾乎每天都要去福建省武夷山市醫院檢查治療,醫生對她的診斷是:1.頭部外傷:腦震盪;2.腎挫傷;3.全身多處挫傷。福建武夷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認為“傷者彭琴以上損傷屬輕微傷”。
36歲的彭琴是福建省武夷山市世紀桃源酒店的總經理,她聲稱,“我是被行政執法人員打成這樣的”。
11月26日,彭琴向武夷山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武夷山市行政執法局。法院不予受理,因為該市行政執法局雖然已經掛牌成立4個多月了,但至今尚未得到福建省政府的批准。
執法起衝突
彭琴向記者描述了事件發生的經過——10月31日上午10時左右,我從酒店駕車往武夷山市區辦事,途中遇見一輛裝有“世紀桃源酒店大堂停車場”臨時指示牌的工具車停在路邊。“這是立在我們酒店門口的牌子,怎麼會被別人鋸下拿走?”我覺得奇怪,便把車停在這輛車的前方,下來問個究竟。對方聲稱是武夷山市行政執法局的,“你們的廣告牌有礙市容,必須強行拆除”。因為我和他們局長認識,就請他們先別運走,我和局長打個電話再説。可局長的電話一直聯繫不上,我質問對方:“這個指示牌在我們酒店的紅線範圍內,你們要拆除怎麼事先沒有告知我們?”大約20分鐘後,來了一輛警車,下來八九個人,不由分説,便開始推、砸我的小轎車。我看情況不妙,就説我自行移開,當我發動車子的時候,幾個男的突然衝上來強行將我拖下車,用力把我推進他們的一輛麪包車,其中一個身穿深色制服的年輕男子對我拳打腳踢。與此同時,他們還將趕來勸阻的酒店保安徐平拉進工具車進行毆打。隨後,我們被運到行政執法局,並被強行架下車。
彭琴説,當時有兩個人拿着攝像機在錄像。事後經交涉,行政執法局給了她部分錄像內容。記者在彭琴的電腦上看到,錄像分為12個獨立的片斷,最長的畫面7分47秒,最短的只有7秒鐘,總長度不足17分鐘。內容依次為執法人員拆除指示牌、彭琴着急地撥打手機、彭琴和執法人員論理、彭琴在車上和鄰座的着制服男子爭吵併發生衝突、彭琴被兩個穿制服的男子架下車帶進執法局、一個着制服的男子展示自己的手及臉部皮膚破裂等畫面。
錄像上沒有彭琴所描述的被人從自己的車上拉下、被推進麪包車等畫面,也看不出執法人員動手打人。對此,彭琴認為,這個錄像是不完整的,他們隱瞞了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我以局長身份擔保執法人員絕對不會打人”
記者隨即來到武夷山市行政執法局採訪。談起事件的起因,局長吳平西説,是因為彭琴的車子擋住了執法人員的車子,我們想把她的車推開,可她竟開車碰了我們的副大隊長,“這下大家才火起來”。
記者問吳,“彭琴説,隨後你們的執法人員把她拉下車,進行拳打腳踢,是這樣嗎?”
吳認為,彭琴“簡直是胡説八道”。他“以局長身份、以黨性、以人格擔保”:“我相信我們的執法人員絕對不會打人。”
“你憑什麼相信他們絕對不會打人?”
“我們市裏的林副市長和我説過,有一次他看到我們的隊員在一所學校門口清理流動攤點,面對小攤販的胡攪蠻纏,我們的隊員表現得非常剋制。市領導這麼説,我就放心了。”
“你們沒有打人,那麼彭琴的傷是怎麼來的?而且事後你們到醫院去看望過她,並墊付了醫療費。”
吳平西解釋説,“她有沒有傷,不能她自己説了算。如果確實有傷的話,可能是執法過程中合理碰撞所致”。他強調,“打人是主動的,碰撞是被動的,完全是兩回事”。至於到醫院探望,那是出於人道的考慮,並不意味着我們打人。
記者問:“你們對執法過程進行錄像是出於何種考慮?是否全程錄像?”
吳回答説:過去我們城管吃了太多啞巴虧,動不動人家就説我們城管打人,所以我們要求執法人員在遇到阻撓執法的時候要打開攝像機。“我們只是有選擇性地錄像,沒有必要全程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