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想看新 台北看守所拒絕
台海網12月3日訊 據中評社報道,陳水扁涉貪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已達20天,其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表示,依羈押法第19條規定,所方應提供新聞報紙給陳水扁閲讀。對此,看守所副所長李大竹拿出“法務部”1996年函示強調,禁止接見的被告,不提供報紙等新聞資訊,拒絕鄭文龍的要求。
至於陳水扁在所內寫完第一本書,還準備寫第二本書,扁的著書能否交給鄭文龍攜出所外出版、公佈,李大竹沒有説明。不過鄭文龍今天見扁時,已經看不到扁所寫的第二封情詩紙張,因此鄭龍是憑扁口述逐字抄寫。據此研判,陳水扁在看守所內寫的第一本書,將無法帶出來發表。
李大竹傍晚透過電話向媒體説明,陳水扁可以閲讀不涉時事的書籍、雜誌,但新聞類雜誌、報紙仍在禁止之列。
儘管鄭文龍援引羈押法第19條規定,所方有提供資訊給羈押被告的義務,但李大竹表示,“法務部”1996年曾有函示台北看守所,被諭知禁止接見的被告,不提供報紙等新聞資訊。
對於鄭文龍與陳水扁會面時,疑有代為傳遞訊息,對外發布、對內告知等事,李大竹也表示,特偵組已指派檢察事務官到北所現場監看,鄭文龍與扁會面過程都有全程錄音錄影,所方事後也會向特偵組報告會面經過,並呈交錄影錄音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