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季冰:認識恐怖主義莫只見主義不見問題
孟買“11·26”恐怖襲擊發生以後,國內傳媒在第一時間作了大量報道、分析和評論。不少人將這次駭人聽聞的恐怖事件的原因歸結為三條:一、印度是一個多民族、宗教混雜的社會,從歷史上到今天,宗教、民族衝突就一直不斷;二、近年來印度社會兩極分化日趨嚴重,與宗教、種族等因素交織在一起,並與最新的國際因素相結合,為恐怖主義提供了温牀;三、面對日益嚴峻的形勢,印度反恐體系建設滯後,對恐怖主義打擊不力。
照此分析,“多民族和多宗教混雜”是不可改變的現狀,而反恐體系建設取決於綜合國力,實際上當下唯一可能有所作為的,就是貧富差距的改變。即使不能説貧富差距拉大是恐怖主義的根源,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要緩解乃至根除恐怖主義,從根本上只能靠調和貧富差距、推進經濟平等來實現。而主要針對西方國家的國際恐怖主義,則是由“不公正的世界秩序”引發的。
我認為,這正是關於當代恐怖主義認識的一個重大誤區。它以抽象的“主義”替代具體的“問題”,促使一些有關恐怖主義的研究建立在非常不可靠的前提之上,有意無意地將“恐怖襲擊”與“武裝叛亂”這兩個具有本質區別的概念混為一談。
眾所周知,“叛亂”或“革命”與恐怖襲擊一樣,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包括武裝人員和普通平民——傷亡,但不同之處在於:“叛亂”並不以殺人為目的,高目標的叛亂是為了推翻現有政權,建立一個新的社會秩序;低目標的叛亂是為了在一個政權之內,建立一塊不服從該政權統治的“領地”,也就是俗稱的“佔山為王”。因此,為了服務於上述目標,叛亂者通常不僅不會濫殺無辜,還會有意識地維護和整飭自己“領地”內的社會秩序,向叛亂尚未到達的其他地方顯示自己的優越性。當叛亂局面失控時,通常會發生大規模的燒殺、姦淫、擄掠行為,但這是為了獲取實際的“利益”,並不是為施暴而施暴。
恐怖襲擊則正相反,其自身並沒有任何建設性的政治訴求,也不謀求任何現實利益;它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造成人員傷亡,或者更準確地説,通過一切可能的恐怖手段,來破壞現存社會秩序。因此,叛亂的本質是反政府,而恐怖襲擊則是反社會和反人類;叛亂者與遵紀守法的公民同屬理性人,而恐怖分子則是完全非理性的。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看到了當代恐怖主義與傳統的“造反”或“革命”的根本差別。因而,沿用過去那套平息叛亂和所謂剷除社會矛盾土壤的辦法,對打擊恐怖主義來説很可能是緣木求魚。大量事實已經表明,策劃和實施紐約和倫敦恐怖襲擊的伊斯蘭極端分子,並不是生活貧困的社會底層人士,他們中甚至還有不少是出生、成長在西方國家的中產階級子弟。請想象一下,面對着一個從小不愁吃穿、受過良好教育、在金錢美女面前無動於衷的殺手,你想用改善他的經濟處境來誘導他放下屠刀,可能嗎?
當然,我並不認為當今國際社會和印度(包括國內)的政治經濟秩序是公正合理的;我也同意,嚴重的貧富分化問題是促發恐怖主義的重要催化劑。但我認為,在對任何社會現象進行研究時,必須堅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客觀科學的態度,而不能不負責任地將許多宏大的政治抱負加諸其上。對恐怖主義進行深入研究,是為了有助於以後採取最有效的辦法遏止它。恐怖主義問題確實牽涉到許多錯綜複雜的社會因素,但如果一開始就抱定“社會不公是一切社會矛盾的根源”這一先入之見,那就等於宣佈所有這方面的研究都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最終的“正確”答案早就在我們心中,所謂研究,目的都不過是為這個“終極答案”增添新的註腳而已。
我們確實應該推動不公正的國際和國內政治經濟秩序的改變,這項事業與消弭恐怖主義的事業也確有交集,但它們畢竟不是同一件事情。草率地把後者的成因往前者身上一推了事,不僅不會有任何建設性的貢獻,還可能進一步激化人們對社會的憎恨和仇視,從而為恐怖組織製造潛在的“兵源”。
退一步説,即便認同社會不公是恐怖主義的根源這種説法,我想,一個真正嚴肅認真的研究者,也一定會提出:同樣是嚴重的貧富差距和社會不公,為什麼在泰國引發的是大規模的反政府示威,在索馬里以海盜肆意橫行的面目呈現,而到了印度就演變成了恐怖襲擊?同樣是恐怖主義襲擊,紐約的“9·11”、倫敦的“7·11”和孟買的“11·26”之間有哪些異同?只有對這些問題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們才能深入問題的核心,才能開出解決問題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