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黑社會性質組織21名被告判刑
新華網鄭州12月4日電(記者程紅根)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4日公佈以張剛、張強為首的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的判決結果。張剛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張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1995年開始,張剛、張強糾集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實施一系列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地逐步發展成為以張剛、張強為首,以鄭東亮、陳順利等14人為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結構相對穩定,人員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和固定的成員,張剛、張強二人各有分支,有約定俗成的規矩和一定的分工。
審理查明,該組織以張剛、張強家中腸衣廠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壟斷駐馬店市區內的豬皮、豬小腸收購市場,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張剛還通過吳春林等人以其惡名和強制手段參與駐馬店市內及縣區橋樑運輸吊裝工程;張強則通過吳強、張珂等人採取威脅、恐嚇手段,強包他人工程斂取非法的經濟利益,用於個人開支和支持該組織活動。
法院還查明,為確立強勢地位、稱霸一方,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進行持槍、刀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1997年4月30日,張剛、徐軍富等6人在駐馬店市驛城區中華路東段的星辰歌舞廳,因徐軍富與被害人呂靖爭舞伴,雙方發生爭執,徐軍富等人隨手拿椅子對呂靖、王栓、談東亮等人進行毆打。案發後,張剛又多次糾集參與作案的人員,為逃避偵查逃往外地並訂立攻守同盟。被害人呂靖受傷後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呂靖系鈍性外力打擊頭部致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法院認為,張剛、張強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鄭東亮、陳順利等13人是該組織的參加者,被告人孫雲等6人分別犯包庇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經審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