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陳水扁家族海外密賬資金系不法所得
作者:范凌志
台灣檢方特偵組為偵辦陳水扁家族涉嫌海外洗錢案,4日傳訊多名證人,持續追查陳水扁一家與台灣金融控股業者的關係。而台北地方法院當天在一審判決涉嫌向陳水扁泄密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時,認定陳水扁家族海外秘密賬户的資金都是不法所得。
綜合此間媒體報道,特偵組4日上午傳訊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調查她與陳水扁家的資金往來情況。同時被傳訊的還有陳敏薰父親陳重義、母親陳王寶蓮等6人。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拒絕透露偵辦詳情,僅表示“今天約談的都是證人”。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多年來被質疑介入台灣地區金融改革和部分企業經營權之爭,更有檢舉稱,金控業者為取得經營權,或進陳水扁官方寓所討好吳淑珍,或以現金賄賂。在2004年台灣開發金控公司經營權爭奪過程中,台灣媒體即報道台灣中信集團少東辜仲瑩與陳敏薰為奪得經營權,分別拜訪吳淑珍尋求支持。而吳淑珍在接受電視專訪時,也承認辜、陳兩人曾去見過她。
台北地方法院4日作出一審宣判,葉盛茂因涉嫌將海外洗錢情資、公文提供給陳水扁,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台北地院合議庭並調查認定,陳水扁家族海外密賬的資金都是不法所得,資金運作過程是洗錢行為。這一定性可能對洗錢案被起訴後的審判產生影響,因此備受關注。
台北地院還認為,檢方在偵辦葉盛茂一案時,存在未起訴的犯罪事實及法條,因此在對葉作出一審判決後,再向台北地方檢察署告發陳水扁、吳淑珍和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顧問吳澧培,以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2名官員涉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罪,同時告發葉盛茂圖利罪。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依法處理,再行偵辦。(記者陳斌華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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