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葉盛茂後 台北地院又告發扁珍等7人
作者:范凌志
葉盛茂返回台北看守所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撰稿人韋博報道,台北地方法院今日(4日)宣判“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有罪,隨後台北地院又認為偵查不完備,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了扁家成員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七人。
據台灣《聯合報》4日消息,台北地院的告發範圍,是過去台北地檢署偵辦葉盛茂案時,未起訴的犯罪事實,法官審理中傳訊前“第一千金”陳幸妤、前“第一公子”陳致中、黃睿靚出庭作證,外界當時即預測合議庭審理範圍會超過檢察官的起訴事實及範圍。
對於台北地院依職權告發陳水扁家族及調查局官員共8人,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中午指出,尚未詳閲判決書內容,如果法官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檢方會依法處理。
根據判決書,法官告發的範圍包括陳水扁涉及與葉盛茂共同圖利、泄密及洗錢;陳致中、黃睿靚涉及共同洗錢罪;“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前承辦員鄒求強涉及偽造公文書罪;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前“國策顧問”吳澧培也被告發涉及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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