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學生校內出意外最高可獲賠30萬元
作者:董博
新華網烏魯木齊12月5日電(記者曹志恆)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獲悉,由政府“掏錢”為學校投保的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將在新疆全面實施,今後,中小學生如果在校園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意外,導致學生傷亡,最高可獲30萬元賠償。
自治區教育廳新聞發言人楊立夫説,新疆全區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實施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經費,為新疆330萬在校註冊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學前雙語機構學生每人投保5元。
政府為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後,一旦學生在校園內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包括體育課、課外活動、春遊、夏令營和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等過程中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受害學生提供賠償。
自治區教育廳表示,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實施後,有利於防範和妥善化解各類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解除學校、家長的後顧之憂,避免或減少經濟糾紛,減輕學校辦學負擔。
據介紹,校方責任險是一種具有廣泛社會公益性的險種,以校方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與以前的學生平安保險相比,校方責任險保險範圍寬、賠償標準高,以前交同樣的保費,一般保額為10萬元至20萬元,這次保額達到30萬元,將有效化解校方的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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