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考察門”欠百姓一個交待
作者:朱稳坦
張森林
“温州赴美培訓團”事件引起了公眾的強烈憤慨。温州市調查後認為,該團學習培訓和公務活動的時間少於國家和省裏的有關規定,走訪駐留的城市也超過了省裏的規定,並對市委組織部門的分管領導和該團的正副團長,分別給予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理。有專家指出“無論處罰力度,還是涉及人數,都明顯偏輕”(12月4日《東方早報》)
温州對“考察門”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結果一經公佈,就受到專家質疑,眾多網民也紛紛表示不滿。同樣處與“考察門”風暴之中的江西“新余團”被認定為違規違紀之後,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了免職、停職檢查、書面檢查、承擔旅遊景點費用等嚴肅處理,然而温州相關方面卻僅僅對個別人員給予了警告、嚴重警告的紀律處分,這難免讓人感到困惑,“温州赴美培訓團”到底算不算變相的公款出國旅遊?
根據中央《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通知》規定,凡屬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要從嚴處理,所有旅遊費用全部自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根據浙江省相關規定,除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外,還要追究團組負責人、組團單位負責人、審批部門和籤批人、出國(境)手續辦理人員以及核銷違規費用人員的責任。而温州既沒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徹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也沒有讓考察者為公款旅遊埋單,顯而易見僅僅當作了一般違紀事件而非公款出國旅遊進行處理了。
温州相關方面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審批程序符合規定;二是考察團在國外沒有做出如網上傳言的賭博、涉及色情場所等出軌行為;三是從事了公務活動。然而問題在於,公款出國旅遊有多少是屬於未經審批、擅自外出的呢?判定公款出國旅遊能否用有無公務活動作為評判標準呢?實際上,不論程序多少完美、理由多麼特殊,也不論公款旅遊在考察行程中佔有多大的比重,只要拿公款參與了旅遊項目,哪怕只有一天或一次,那也是公款旅遊,也應該嚴格按照中央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因此,對於赴美行程21天、公務活動累計只有5天、參觀了美國近10個大城市著名景點的“温州團”,相關方面如此輕描淡寫地處理是無論如何也説不過去的。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過處理個別人員來平息眾怒顯然行不通,既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也無法讓公眾心服口服。期待相關方面能從維護中央政令、維護政府權威、維護羣眾利益的高度,對公款旅遊嚴懲不貸、絕不姑息,給廣大人民羣眾一個滿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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