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警方施行“禁令” 違者可被清理出公安機關
新華網重慶12月9日電(記者黃豁)重慶市公安局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將從即日起施行“重慶市公安局十條禁令”,全面規範民警的職務行為,違反禁令者將被停職、免職、辭退、清理出公安機關。
這十條禁令包括:嚴禁不服從命令、不聽從指揮、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決定、命令或執行不力、貽誤戰機,違者對責任民警一律停職並處分,負有直接責任領導一律引咎辭職或免職;嚴禁報警不處、處警不負責,翫忽職守、執行任務臨危退縮,違者對責任民警一律停職,負有直接責任領導一律免職;嚴禁耍特權,欺壓羣眾,吃拿卡要,侵害羣眾利益,違者一律先行禁閉;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違者一律依法依紀查處;嚴禁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私分、挪用暫扣款物,違者一律免職或辭退;嚴禁瞞報、遲報重大警情、重大違法違紀,在立、破案中弄虛作假,違者一律免職或辭退;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娛樂性消費,參與、經營娛樂場所,違者一律免職或辭退;嚴禁參與賭博,涉足色情場所,違者一律處分;嚴禁索賄受賄、徇私枉法,違者一律清除公安機關;嚴禁包庇、縱容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者一律清除公安機關。
重慶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李鳴表示,違反上述行為,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按照黨紀政紀條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他説,重慶警方3萬多民警已經對照“十條禁令”逐條學習,逐條執行,每個民警都在“十條禁令”上簽名承諾。
重慶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劉錕説,若發現民警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可直接撥打110或公安督察電話進行舉報,重慶市公安局將一查到底。
據統計,今年1-11月,重慶公安機關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45起,涉及民警58人,其中失職瀆職、貪污賄賂案件佔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