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被拘女記者律師:太原檢方有違利益迴避原則
【新民網·獨家報道】央視女記者被拘案短時間內迅速升温。就在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中午通過正義網回應了央視女記者李敏被抓案後,9日15時30分許,新民網記者接到涉案女記者李敏的代理律師周澤傳來的《情況反映》報告。在報告中,周澤明確表示,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與本案存在顯而易見的利害關係,應該回避;最高檢察院有此指令屬於違法,應切實糾正。隨後,新民網記者在電話中獲悉,周澤將向有關部門提交此報告,但他未明確表示是哪些部門。
在報告中,周澤引述了媒體關於此案的報道並認為,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應迴避;若最高檢察院指令杏花嶺區檢察院管轄,也是違法的,應該切實糾正。
“否則,就無異於縱容下級檢察機關打擊報復搞輿論監督的記者!”周澤在文中寫道。
周澤的此封《情況反映》報告措辭嚴厲。他認為,報道中對這位檢察長“勸告”記者的描述,證明了檢察長“分明就是對採訪該院違法問題的記者的恐嚇和威脅”。他還認為,正是因為記者堅持採訪,所以杏花嶺區檢察院就對記者李敏進行了刑事立案,最終對其實施了拘留。“這顯然是對搞輿論監督的記者的報復性‘執法’”。
同時,周澤對央視女記者涉嫌的“受賄”一事也表示質疑。他認為,行賄受賄本屬對合性犯罪,只有雙方當事人知道,而鮮有人舉報,那麼,“檢察機關的案件來源是什麼呢?”
周澤認為,因為懷疑本身具有確定性,若像檢察院這樣的國家暴力機關有人心術不正,懷着庸俗的社會心態,對誰都懷疑,“那就人人自危了!!!”
他還指出,“檢察機關對吳某案件的辦理明顯違法,對採訪該院違法辦案問題的記者進行刑事追訴,是對搞輿論監督的記者明目張膽的報復,是嚴重的罪惡行徑,也違背了中紀委有關保護舉報人的規定,是對公民監督、批評等憲法權利的粗暴踐踏。此案將產生的惡劣影響是,由於受不測的‘受賄’指控潛在威脅,以後可能沒有記者再敢搞負面報道,進行輿論監督!!!”
記者16時左右致電周澤,周澤表示,將向有關部門提交這封《情況反映》書,但未具體透露是哪些部門。(新民網 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