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定對羣眾的反映不得以“正在處理”敷衍
作者:朱稳坦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決定進一步加強“省長信箱”郵件辦理工作,各地、各部門不得以辦理過程代替處理結果進行程序性地回覆,不得以“正在處理中”或“請致電XX部門直接查詢”等內容作為答覆意見,推諉敷衍。
作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浙江省各級行政部門工作的建議、意見、批評和投訴的一個渠道,浙江省政府2004年底在其門户網站開通了“省長信箱”,由專人負責處理收到的羣眾意見,並承諾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困難問題、熱點問題,經“省長信箱”傳遞後,一般郵件的答覆時限為5天,需調查處理的辦理時限為30天,情況複雜的也不超過90天。
“省長信箱”自開通以來,郵件數量逐年上升,通過辦理這些郵件有效解決了大量民生問題,羣眾滿意率逐年提高。但是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在督查中也發現,少數地方和部門對郵件辦理不及時,答覆不規範,造成一些負面影響。
根據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的規定,各地、各部門須對承辦的郵件要有明確的處理結果,答覆內容必須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處理意見恰當,不得推諉敷衍、避重就輕,更不得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對發件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於改進工作、促進發展的,應當在工作中給予採納;對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致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應當告知發件人向有關機關提出。
其中,縣級政府部門應立足於“事要解決”,切實提高初次郵件辦結率,落實各環節辦理責任,確保辦理時限和辦理質量,防止問題積累和矛盾激化。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指出,各地、各部門應加大對涉及羣眾切身利益問題的郵件交辦力度,要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深入一線開展調研,及時、準確、全面掌握真實情況和第一手資料。加強對郵件辦理情況的跟蹤檢查,尤其針對回覆意見提出疑議的郵件,對查辦工作不力、信訪事項處理上存在明顯問題的地方和部門進行實地督查,促進改進。(嶽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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