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協首度公佈對音樂作品收費模式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音著協昨天首度對外闡釋其具體收費模式和分配方式,以及2006、2007年度的財務年報,以回應公眾對其收費的質疑聲。
音著協總幹事屈景明告訴記者,目前對音樂作品的收費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有作品明細的使用方式,如出版物、互聯網、有節目單的演唱會等,這種使用方式由於有明確的使用目錄,便於統計著作權人,一般採取直接收費、直接將使用費交給相應著作權人的方式。而另一種使用方式則是沒有作品明細的隨機使用方式,例如商場、超市、賓館中播放的背景音樂,由於播放曲目不固定,很難統計每天播放的作品屬於哪些著作權人,因此對於這類使用,音著協一般採取國際通行的“一攬子許可”方式,即按照年費等形式收取,在分配時參照廣播、電視、互聯網上音樂作品的使用次數、以及音樂作品的CD發行數量來計算,一般來講,播放頻率較高、CD發行較多的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播放的次數也較多。
國家版權局方面表示,音著協每年的年度財務報告都須進行審計,並由國家版權局進行審查。音著協公佈的2006年財務報告顯示,該協會2006年表演權和複製權的總收益為4509.15萬元,其中行政支出為723.42萬元,分配給權利人的淨額為3785.73萬元。2007年總收益則為4126.71萬元,其中分配給權利人的淨額為5378.88萬元(含上年未分配出去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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