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杏花嶺檢察院:央視女記者受賄國內罕見
作者:朱稳坦

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
1、最高檢新聞辦回應,拘傳手續沒有問題
2、可靠消息稱,女記者"受賄"22萬元買車
3、法律專家釋疑,最高檢指定管轄是合法的
昨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證實了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抓記者是"指定管轄",明確"央視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於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李敏家人所委託的代理人周澤將於近日動身前往太原,向辦案機關提交委託手續,申請會見李敏。
最高檢察院出面回應
昨日下午1點40分,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昨天在正義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法治資訊門户網站)首頁頭條位置,刊發了對山西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拘傳央視女記者一事的正式回應。
內容如下: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中,發現記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利用其記者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現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律師草擬《情況反映》
據瞭解,前晚,被拘女記者李敏的親屬已抵京,並已口頭委託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周澤擔任律師。據周澤介紹,此次山西檢方以涉嫌"在該次採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20多萬元貴重財物",刑事拘留了李敏。
李敏曾在山西採訪過杏花嶺區檢察院,該院被舉報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嫌濫用職權。周澤稱他了解到,李敏與舉報人(吳某的弟弟)有戀人關係,吳某的弟弟出資給李敏買了一輛車,價值20多萬。他認為,這只是戀人之間的贈予,並不能認定為受賄,“如果不是戀人關係,為什麼對方沒有送車給與李敏同去採訪的另外兩名記者呢?”
針對最高檢回應,周澤昨日草擬了一份《情況反映》報告,指出杏花嶺區檢察院與本案存在明顯利害關係,應迴避。他準備將此報告提交給記協、新聞出版總署等有關部門。並將於近日動身前往太原,向辦案機關提交委託手續,申請會見李敏。
據介紹,周澤曾是"西豐縣委書記進京拘記者"事件中被拘女記者的代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