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關鍵是消除“權利差異”
作者:董博
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公安部陸續報請國務院批轉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目前,已有河北、遼寧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出台了以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性質劃分、統一城鄉户口登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措施。(相關報道見13版)
據報道,這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集中解決了三線艱苦地區和部分特殊行業幹部職工長期兩地分居問題,實行了農民自理口糧進入集鎮落户,改革了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辦法,啓動並全面推進了小城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調整了大中城市和西部地區的户口遷移政策,強化了農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跟過去的城鄉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相比,這些成果是一種進步。
不過,在筆者看來,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性質劃分、統一城鄉户口登記制度為主的改革措施及成果,尚不是廣大公眾普遍期盼的户籍改革成果。要知道,當前這些户籍改革,即便是對取消了“農業户口”的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居民而言,很可能只是為他們取消了一個統一的“農民”稱號而已,而對於這些居民來説,消除户籍背後的權利差異,要重要得多。
那麼,這些權利差別體現在什麼地方呢?我認為,是在就業、社保、教育、衞生、文化、福利等方面的制度性享有權。以文化為例,目前城市普遍有着良好的文化基礎設施,比如免費的圖書館,免費的博物館等,這些城市居民可以免費享用,並已得到相關文件或法規的認可,而農村居民卻難以享受到。
為什麼會出現以上的情況?根源就在於城鄉户籍制度背後,農村居民擁有的一些權利遠不及城市居民。在諸如就業、社保、教育、衞生、文化及相關公共設施方面,城市居民擁有的相應權利和機會要比農村居民完善,而這些,直接關係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切身權益。因此説,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性質劃分、統一城鄉户口登記制度,固然很重要,但是,消除隱藏在城鄉户籍制度背後的各種權利差異,更為關鍵,意義也更顯著。
因此,在新一輪的户籍改革行動中,更要消除隱藏在城鄉户籍制度背後居民在就業、社保、教育、衞生、文化、福利方面上的權利差異。也只有這樣,才真正稱得上“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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