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稱山西檢察官進京拘傳央視記者程序無誤
本報訊(記者 于傑 沈佳音) 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對山西檢察官進京拘傳央視女記者一事做出正式回應稱:山西檢察院進京辦案確係該院逐級指定管轄,拘傳程序無誤。
昨天上午,李敏的父親正式委託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律師周澤擔任李敏的代理律師,雙方簽訂了正式的書面協議。
周澤認為,“杏花嶺區檢察院與本案存在顯而易見的利害關係,應該回避。否則,就有報復性司法的嫌疑。”
昨天下午1點40分,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在正義網首頁頭條位置,刊發了對山西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拘傳央視女記者一事的正式回應。
回應內容如下: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中,發現記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吳某)弟弟的賄賂,利用其記者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現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昨天,李敏的父親和叔叔坐上火車已返回老家。他們稱,“我們不瞭解她在北京的事,在這邊也幫不上忙,就先回去了。”
昨天下午,周澤律師表示,根據他目前掌握的材料,吳某的弟弟(採訪舉報人)花22萬給李敏買了一輛轎車,但這是出於私人感情的饋贈。“如果説賄賂,吳某弟弟不可能給李敏一個記者幾十萬元的財物,而對其他記者沒有表示。”
周澤稱,他將於今天前往山西太原,以詳細瞭解李敏涉案的情況。
昨天下午,吳某弟弟的朋友朱某和鄧某也趕到了北京。他們稱,吳某一家是三兄弟。兩個哥哥早在7月份就被山西杏花嶺區檢察院羈押。跟李敏談戀愛的是最小的一個,此前一直在積極營救自己的哥哥。在把李敏帶走的同時,山西檢方也在北京機場,以“涉嫌行賄”為名,將其直接帶至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