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強制副科以上幹部入住新縣城(圖)

湖南省衡南縣的一項“旺城”之舉卻引來爭議。不久前,衡南縣破例召開股級以上幹部參加的千人大會,動員縣直機關幹部必須無條件入住新縣城。當地官員稱此舉只為提升新縣城的人氣,發展當地經濟;一些公務員認為,上班8小時之內要按照規定辦事,可8小時之外還這樣嚴格控制就有些不合理了;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對公務員工作時間之外的行為自由進行限制,沒有法律依據。
在湖南省衡南縣政府部門工作的王雲(化名)現在只能每週末回到位於衡陽市的家中與親人團聚。王雲的單位為落實“三搬”工程下發了一個文件,要求全部幹部職工必須100%入住新縣城———雲集。因本人與直系親屬生病需要護理或紅白喜事等特殊情況無法返回雲集縣城的,必須要向領導請假。
按照單位的規定,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她必須住在雲集縣城。如果週末之外的時間回家,她得請假。被發現在規定時間未住雲集縣城的,第一、第二次是罰款,第三次不單要罰款,還要作待崗處理。她説,“單位會不定期檢查,就是晚上9點鐘左右打來電話,我們必須在20分鐘內趕到辦公樓簽到。”
記者調查發現,與王雲一樣,衡南縣很多公務員每天回家後變得有些提心吊膽了。這一切,都源於衡南縣委、縣政府制定出台的“三搬”工程及其相關規定。
副科實職以上必須入住新縣城
在衡陽一家媒體上刊登的一篇衡南縣委、縣政府制定出台《關於加快住宅建設及“三搬”工程的有關規定》的報道中,記者看到了這樣一段文字:
11月3日以前,所有縣直機關在職副科實職以上幹部必須無條件入住雲集;從2009年5月1日開始,取消朝九晚五作息時間;無條件取消公車接送,嚴格規範幹部上下班紀律。
據瞭解,由於以前衡南縣城一直設在衡陽市內的石鼓區,所以,縣裏大部分幹部職工都居住生活在衡陽市區,因此,受到這一規定影響的有衡南縣七十多個單位的一萬多名公務員。
在衡南縣“南辦發[2008]27號”文件中,記者找到了公務員一旦違反這一規定將會產生的後果。
衡南縣將把“三搬”工程作為考察干部以及年終班子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凡未按要求完成住宅建設及搬遷入住的單位,年終考核實施一票否決,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分管領導取消評先評優資格,通報批評。單位班子成員未按要求入住縣城的,通報批評。
另外實行嚴厲的經濟處罰。未按要求完成住宅建設及搬遷入住的單位,一律停撥辦公經費,入住率抽查不到70%的,扣除辦公經費兩萬元。
縣委、縣政府成立專班,由縣委書記親自掛帥,具體負責“三搬”工程落實。採取明查暗訪方式,不定期抽查上下班紀律、公車接送及幹部住縣城情況,並及時通報、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