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官員發帖稱升遷由上級決定只能為其服務
作者:朱稳坦
中國青年報12月11日報道“我是一個縣級市的基層官員。貴州甕安、雲南孟連事件後,大家罵我們不為人民服務,只為領導服務。這是實情。國家法律規定,官員是人民的公僕,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予的。但問題在於,現在權力是掌握在領導手中,人民給不了我們權力。我們的一切,從升遷到工資都掌握在上級領導手中,不由得我們不為上級領導服務。得罪了百姓,他們頂多罵我們幾句,得罪了上級領導,我們的前程就沒有了。”
近來,網絡上這樣一則帖子流傳甚廣,引起很大爭議。有人質疑發帖者的身份是否真的是基層官員,也有人説不管他是不是,但他説的是一個真實的現象,確實是現行體制造成了某些官員不為人民服務,不應該把板子打在基層官員身上。還有人説,這是在為一些不稱職的官員開脱,“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這樣的官員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自己上升的工具,實在可恨,根本沒有資格繼續為官。
到底是我們的一些政府官員素質不高,還是我們的行政體制有瑕疵?
官員到底該對誰負責?
“官員就是對上負責的。”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白智立看來,這沒有什麼不妥。“行政體制就是要對上負責,否則難以保證政令通暢和行政效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如此。”
白智立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目前我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出了問題要追究領導責任,自非典以後,已經有很多高級官員被問責。“如果領導做出某項行政決策,下級不能認真執行或陽奉陰違,這樣的問責就顯得不合理。實際上,權力就意味着責任,出了事也由最高行政領導負責,而不是讓基層的小公務員來當替罪羊。”
“至於現在有些政府讓老百姓不滿意,問題並非出在行政體制上,而是人大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白智立介紹説,我國的制度設置是,提拔一級地方行政官員由上級黨委提名,經當地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對人大負責。“這與多數國家的制度設置是一致的。多數國家的政府官員都是上級提名,由議會通過並接受議會監督。但我們的問題是,人大的監督力度不夠,我們很少聽到人大彈劾官員的消息。”
中央黨校政法部副教授劉素華則稱,要讓官員更多地為百姓負責,重要的是在依法治國上下功夫。“按照我們制度規定,每一級官員各有職權劃分,省長不能替市長做決定,市長也不能替縣長做決定,下級如果不管上級是對的還是錯的都執行,本身就説明他沒有履行職責。”
但在現實中,如果下級違背上級,就會使仕途受到影響。劉素華説,這説明還是人治大於法治。要改變這種現狀,實現依法治國,具體來説,就是完善幹部考核機制。“幹部考核不能單純由上級任命,必須要引入基層民主考核機制。上級意志不能成為官員升遷的唯一決定因素,這樣官員就不會只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