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遼源打黑第一案”重審 法官曾受賄只判5年
新華網長春12月12日電(記者周立權)12月12日下午,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文義等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多項罪名的8名被告人進行重審公開宣判,“黑老大”劉文義被判總和刑期30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0萬元。劉文義6年前也曾被如此判決,但由於個別法官貪贓枉法,終審竟被改判為5年。如今重審後,他再次領到了20年有期徒刑。
劉文義一案被稱為“遼源打黑第一案”。劉文義等人因涉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被遼源市人民檢察院於2002年7月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8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數罪併罰判處劉文義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30萬元,劉文義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由於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極少數法官貪贓枉法並錯誤指示下級法院改判,使該案几經改判,最終2004年12月改判劉文義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5萬元。
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極少數法官貪贓枉法行為敗露,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現此案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於2007年10月提請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或指令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於2008年10月撤銷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刑事判決,發回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隨即作出裁定,發回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