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嚴控國企實施股權激勵防國資流失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 樊曦 陳玉明)針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實施條件過寬、業績考核不嚴、預期收益失控等問題,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提出四大要求。
在這份名為《關於規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兩部委明文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嚴格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科學設置業績指標和水平;合理控制股權激勵收益水平,實行股權激勵收益與業績指標增長掛鈎浮動;進一步強化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科學規範實施股權激勵。
國資委、財政部曾於2006年發佈了《關於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和《關於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不過,各界對於管理層利用股權激勵損害股東利益,造成國資流失的質疑和爭論一直不斷。
據瞭解,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為了合理激勵公司管理人員,創新激勵方式,世界各國大公司都紛紛推行了股票期權等形式的股權激勵機制。
與試行辦法相比,通知對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要求更為具體嚴格,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並詳細規定了期權授予和行使時應達到的業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