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利息最高執行案 一開發商賠利息850萬
作者:朱稳坦
開發商與建材公司合夥開發樓盤,賺錢後卻想獨佔,(重慶)市仲裁委裁決開發商應支付3000多萬給建材公司,但在裁決生效後開發商拖了兩年。
近日,該開發商被市五中院強制執行,連本帶息賠了4000多萬元,其中利息850多萬元。昨日,市五中院通報案情時稱:該案為我市(重慶)利息最高執行案。
開發商欲獨佔利潤
我市某開發商與涪陵一建材公司合作開發樓盤。2005年,該分所得利潤時,開發商卻不願意支付建材公司應得的3000多萬元。
2006年1月,市仲裁委裁決:開發商付給該建材公司3116多萬元。裁決生效後,該開發商仍然沒有給。
當年10月,建材公司向市五中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遂查封了該開發商名下的多套房屋和70多個車位。
查封之後,法院發現住房都是住户按揭的,查封將影響到他們的生活。於是法院與銀行方面聯繫,讓住户繼續住房屋,交按揭,銀行按揭款轉交給法院,不給開發商,法院再將錢給該建材公司。法院以這種方式共執行了500多萬元。
執行三次被延緩
此後,執行三次被延緩。
最初,開發商向市五中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市仲裁委的裁決,被法院駁回;之後,他們又向法院執行局提出申請,申請不執行,又被駁回。
最後,該開發商也申請仲裁,稱在開發該樓盤過程中,他們墊付了税費等,要求建材公司給他們2600多萬元。
2006年11月,市高院據此指令市五中院,暫緩執行,等仲裁結果。2007年11月2日,市仲裁委裁決:建材公司只向開發商支付82萬餘元的税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