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檢方發現扁家1999年起開始進行海外洗錢
中國台灣網12月12日消息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14名被告。起訴書指出,扁家自1999年起即開始將錢匯往海外,前期以扁妻舅吳景茂賬户為主,2007年起才以陳致中夫婦為主。
特偵組首波偵結認定,扁家不法所得來源包括貪污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收賄、南港展覽館收賄,總計為新台幣4億9415萬元及873萬5000美元。
起訴書指出,扁家匯往海外資金,在2006年底,即英屬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通報扁家情資前,主要都是以吳景茂的賬户為主。澤西島通報情資經當時台“調查局長”葉盛茂交給陳水扁後,陳水扁夫婦擔心部分匯往海外藏匿的不法所得曝光,才開始交由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接手處理洗錢。
吳淑珍自陳水扁上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後,即利用其胞兄吳景茂夫婦前往當時的陳水扁“官邸”之際,分批交付兩人新台幣數百萬到上千萬元,再到台南存入人頭户中,之後再層層轉匯出島外,是陳水扁家海外洗錢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