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庭弊案偵辦大事記
中新網12月12日電 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台灣檢方今天(12日)正式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從2006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機要費案被起訴受審,歷時兩年多的曲折反覆,上述四大弊案終於完成起訴這關鍵一步,即將迎來審理階段。未來陳水扁及其家人是否會被法院判定有罪入獄,備受關注。
以下是弊案偵辦大事記:
2006年
11月3日 台灣“高檢署”宣佈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
12月15日 台北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機要費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出庭應訊,沒有認罪。庭訊中,吳淑珍身體不適昏倒。法院擇期繼續審理。
2007年
10月5日 針對陳水扁將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聲請返還相關證物,台北法院認為核定行為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依法應屬無效,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