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隨便”買地在日本挺費勁
中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在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後開始加速。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和入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設立企業)等5種基本形式,有望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緩解城市擴建的“土地飢渴症”。但為了保障農民權益,這種流轉依然受到很多制約,例如農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流轉土地時,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鄉(鎮)政府批准後才能成行。
在其他一些國家,因為國情不同,土地交易的難易也不一樣。在美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地下權(包括地下資源開採權)、地面權和地上空間權(包括建築物大小、形狀等),這三部分權益可以分別轉讓。
在美國“隨便”買地
在美國,私有土地佔總量的58%,私地買賣完全是私人間的事,手續十分簡單。凡是被美國法律承認的私地,在郡政府都有詳盡記錄。在雙方自願簽訂協議後,只需向政府繳足税金,進行註冊登記即可。土地税作為財產税的一部分,也是美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來源。
為吸引外資,美國政策允許外國人到美國買地。其方便程度可以從下面的例子中看出:為紀念哥倫布發現美洲500週年,1992年美國人司各特·摩格異想天開,向外國人出售“美國土地證”——買家將擁有一平方英寸美國土地。這一平方英寸土地同樣受美國法律保護,但實在無開發、利用價值。“擁有一片美國”這門生意的策劃者,大部分時間都在招攬中國客户,“一平方英寸土地”最終止於一萬多元人民幣的天價,賣家、炒家均“滿載而歸”,只剩最後接盤的人如夢初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