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百元消費券體現公共財政擔當
作者:高永峯
成都市政府將通過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拉動內需。在昨日下午成都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成都市民政局率先宣佈將拿出價值3791萬元的消費券,發放給全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及城鄉重點優扶對象,每人100元。這是國內首次向困難羣體及優撫對象發放消費券。(《成都商報》12月12日)
每人100元,總價值3791萬元,無論從人均量還是從總量來説,其實都不大。靠百元消費券能做多大的內需蛋糕?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問題。因此,對成都市消費券的推出,筆者更看重的不是其拉動內需的能力有多強大,而是在此行為背後政府通過公共財政之手所表現出來的,在非常時期給予底層生活的貧困羣體以擔當,濟難解困的責任和勇氣。
鑑於今年中國經濟社會形勢的複雜性,公眾對政府通過公共財政之手幫扶大眾的呼聲一直沒有停歇,從廣東省東莞市的向七類人羣發放千元臨時補助(坊間稱之為“紅包”)到現在成都市發消費券,將在諸如此類情況下政府及公共財政應當作何反應的問題,擺在了所有政府面前。雖然,前者是“紅包”,後者是“消費券”,但還是可以感受到其中藴涵的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和擔當是一脈相承的。
除了發放的資金數額不等之外,從操作層面上説,東莞的紅包與成都消費券之間最大的區別是前者的不確定性和後者的確定性。東莞紅包的發放羣體中除了傳統的民政惠顧人羣外,還有低保邊緣户,正是低保邊緣户身份界定的複雜性,造成了領取人數的急劇膨脹局面——這也是東莞紅包中最大的軟肋。而成都市發放對象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記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重點優撫對象三類人員,不存在領取人數的不確定問題,因此,在領取消費券上的周折要小很多。
不過,東莞的紅包發到個人手中後,怎麼支配個人説了算。而成都的消費券“不能變現”,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指定的商店”購買商品,這三個特點頗值得商榷。首先是不能變現的問題。前面提到其實靠這部分底層羣體拉動消費是一件不靠譜的事情,而且對於這個羣體的人來説,消費未必就是他們的第一需求,他們也面臨子女教育、個人醫療等方面的費用支出,因此,這筆錢如何才能花到刀刃上,恐怕當事人與政府官員之間的認識是有分歧的,為什麼不能把是否變現的決定權交給受惠者呢?其次,是否應該有一個時效的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消費雖然能夠使統計上的社會零售額數字好看些,但是是否有將手段和目的顛倒的嫌疑?如果到截止日期受惠者沒有消費,難道政府就能心安理得地不買賬不成?因此,應該取消這個限制。第三,指定的商店問題。指定並沒有錯,但是如何保障商品質量價格事關這項惠民政策的成色有多高,因此,在指定商店上,應該提出硬性要求,防止特困户成為奸商算計的對象。
當然,作為國內首次向困難羣體及優撫對象發放消費券,在操作上沒有經驗,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都是可以理解的,關鍵是政府能夠認真回應底層羣眾的呼聲,既不能固守成規又不能自以為是,從內心深處改變施捨的心態,用周到的服務、內斂的姿態和積極的作為把好事辦好,只有如此才能把中央“立足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補貼和救助力度”的精神真正落到實處。
(作者系媒體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