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陳水扁吳淑珍洗錢手法“冠絕全球”
作者:范凌志
台海網12月13日訊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12日宣佈偵結陳水扁家族“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海外洗錢四大案,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14被告的犯罪事實及各案來龍去脈均梳理清楚。檢方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詐領侵佔“國務機要費”1.415億元新台幣,另外陳水扁還收賄美金1198萬元,吳淑珍收賄美金1471.55萬元,貪污美金比扁還多出273.55萬元。檢方並指出,扁家洗錢雖不算空前絕後,但絕對是“冠絕海內外”。
據台媒報道,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陳瑞仁2006年11月就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以及陳鎮慧等四人以涉“國務機要費”案分別提起公訴。今年5月,檢方認定阿扁與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1.04152395億元新台幣,因此在原起訴對象吳淑珍等四人之外,追加起訴了陳水扁。
負責偵辦洗錢案的檢察官林慧表示,起訴書裏有附件,會把扁家洗錢過程清清晰交代,林慧並指,扁家洗錢雖不能説是空前絕後,但絕對是冠絕海內外,一筆錢在台灣就經多次的轉匯,更不用説外國部份的轉匯方式,甚至最後錢還都匯到紙上公司,這樣的洗錢手法非常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