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攜帶假炸彈威脅他人被判刑
新華網上海12月13日電(記者 劉丹) 因與房產公司發生糾紛,52歲的張開盛攜帶假炸彈、假濃硫酸威脅公司老闆要求“解決問題”。日前,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去年9月,張開盛與上海華江建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江公司”)簽訂兩份購房合同,約定由張開盛購買兩套房屋共計90餘萬元,先期交付70餘萬元,房屋今年8月交付。而對於剩餘的20萬元房款的交付時間,雙方則有不同意見。
根據合同,付款日期為2007年11月,而張開盛一直堅持交房時再交餘款。“合同我也看不懂,售樓員告訴我説是交房時交餘款。”張開盛在法庭上説。
由於雙方在餘款交付時間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今年5月底,華江公司致張開盛一份律師函,稱張開盛逾期不交餘款構成違約,要求取消合同並索賠4萬餘元。為此,張開盛多次與華江公司協商未果。
今年8月13日一早,張開盛自稱檢察院工作人員進入華江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並向總經理王某表示,他攜帶炸彈和硫酸,要求其解決與自己之間的房屋買賣糾紛,“不然不要活了”。公司其他人員隨即報警求助。
由於張開盛聲稱攜帶了“炸彈”,接報後警方出動了200餘名警力,周邊道路交通和附近商户均受到影響。經過近3個小時的對峙,張開盛最終向警方投案。
經過排爆,警方發現張開盛聲稱的“炸彈”為用透明膠帶、電線等物纏繞的磚頭。而裝在玻璃瓶裏的“硫酸”也只是茶葉水。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開盛的行為已構成了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張開盛當庭表示要上訴。